縣府地政處呼籲地籍圖重測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其他必要之點,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重測區工作站或管轄地政事務所免費提供),並依照指定日期及地點,攜帶身分證、私章及地籍調查通知書與地籍調查人員配合,如因故不能到場指界,設立界標,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未於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地政機關得依鄰地界址、現使用人之指界、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等方式逕行施測。
故為確保自身土地產權,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通知書時,務必到場或委託他人配合辦理地籍調查工作,如有相關洽詢事項,亦可利用下列電話連繫。
長治鄉重測區請聯絡屏東地政事務所(08)7325253轉302、鹽埔鄉重測區請聯絡里港地政事務所(08)7752007轉29、萬巒鄉(縣辦)及潮州鎮重測區請聯絡潮州地政事務所(08)7895238轉217、崁頂鄉重測區請聯絡東港地政事務所(08)8331400轉311。
枋寮鄉重測區請聯絡枋寮地政事務所(08)8788168轉212、車城鄉重測區請聯絡恆春地政事務所(08)8894247轉129、萬巒鄉(中心辦)重測區請聯絡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東區測量隊(08)7884100。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