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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未繫安全帶開罰 小黃應變、民眾失血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2.02.01 00:00

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今(1)日起三天全台大執法,由於「按人頭」計算,有不少民眾不清楚規定,當場荷包大失血,由於未告知將罰司機,小黃運將各出奇招,有的在後座貼上宣導貼紙,有的以「廣播」提醒,也有人老神在在僅以「口頭」宣導,等到警察開單,再和客人「嚕」,首日各地都有零星罰單開出。

去(100)年元旦,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在臺北市建國快速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因其乘坐於小型車後座且未繫安全帶,進而催生「孫穗芬條款」。警政署表示,為期半年的宣導期,自今日零時起,全國各警察機關將針對該項違規行為,已開始執法取締。

根據規定,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同時是按「人頭」計算。

今起全國各地警察局執法時,均特別針對「未繫安全帶」、「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事」、「每條安全帶供2人以上使用」及「安全帶扭曲或反轉或帶扣未確實緊扣」等情形加強執法,期能減少事故發生時的人身傷亡。

而運將只要透過文字、圖畫、口頭或語音播放等方式,即已盡告知義務,交通部表示,例如只要將「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張貼於前座1張、後座2張,就不會處罰計程車駕駛人。

交通部統計,在交通事故中,後座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2.7倍,希望民眾上車時,「請將安全『帶』著走」。

警政署也再次呼籲,民眾乘車時第一個動作,就是要先檢查安全帶有沒有繫好,這樣才能減少傷害、確保行車平安。台北市交通大隊建議,後座如果沒有安全扣環,或是鬆脫、損壞情形,要回廠安裝或修復。至於4到12歲,或體重18到36公斤的幼兒乘坐後座,應使用安全座椅,並自8月1日起取締,屆時將處1500元到3000元。

圖說:坐在後座,記得繫上安全帶。(記者陳德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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