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通(五十九歲)去年三月十日下午,搭載五名台、印籍船員出海捕魚,但在台中港以南外海下網時,因風浪太大造成船身搖晃,印尼籍的蘇吉洋多(SUGIYANTO)重心不穩,連同漁網落入海中,蘇吉洋多送醫急救不治。
檢方認為,漁船有救生衣等配備,但蘇吉洋多未穿救生衣且船上無監視人員,經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鑑定,災害發生直接原因為墜海而溺死,間接原因為未穿救生衣,因此認為船長林耀通有業務過失致死之嫌。
昨日,林耀通認為遭訴「很不合理!」他說,當時是在捕土魠魚,海上風浪達七、八級,印籍漁工的腳被漁網卡住遭拖下海。他批評,多數作業船員都沒穿救生衣,過去有許多類似案例,為何只有他被起訴?
宜蘭縣漁業管理所長陳文進說:「從沒看過漁工救生衣。」他指出,救生衣屬安全的備品,並非工作裝備,漁政上沒有強制規定要穿,因穿救生衣作業時相當不便。
陳文進指出,DISCOVERY頻道播出的「漁人的搏鬥」,只有在極地風浪環境下捕撈松葉蟹才會穿上救生衣,在台灣穿上救生衣對工作相當不便。對於有船長因此遭訴,他認為,起訴是司法的問題,就漁政來說,有救生設備的規範,但沒有穿救生衣的作業規範。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表示,因漁工未穿救生衣而船長遭起訴,印象中是宜蘭第一件。但她指出,檢方是依據勞檢所的鑑定認為船長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後由法院做出適當的判決。
對於漁工表達出不滿的聲浪,甚至揚言抗爭,吳慧蘭表示,尊重漁民的言論表達,但「在保障勞工安全與實際作業上,的確有商榷、提升的空間。」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引用法條與漁業的現況有所衝突,法規上應有檢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