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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高鐵票搭霸王車 出站就被逮

中時電子報/甘嘉雯、黃如萍/綜合報導 2012.02.01 00:00
高鐵及台鐵車票每張都有自己的「身分證」(門票序號),只要遺失車票的旅客報案、確認車票所有人,就可以鎖碼作廢遺失的車票,民眾無法持遺失車票進出站。廿八歲陳姓男子持撿到的高鐵票搭車,才走出車站就被逮個正著法辦。

廿八歲陳某去年十月七日晚間八點多,在高鐵桃園站大廳自動售票機取票口撿到一張當天二七六七班次南下車票。他以為沒事就拿這張自由座車票從桃園搭車,晚間十點廿分左右抵達台南站,準備持票出站時,遭到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員警逮捕。

警方如何憑著一張不記名自由座車票抓到侵占者?關鍵就在於失主劉姓消費者以信用卡刷卡買票,每張高鐵車票左下方,都有一個獨一無二的車票序號,消費者當然不會記得,但若使用信用卡電腦紀錄中就會有這些個資。當天劉女所購買的車票,是雙十節運輸期間的「全車自由座」桃園到台南站,票價一千零八十元,她發現車票遺失後即刻報警。

高鐵站務人員即刻透過電腦鎖定這張票號並且註銷,約莫在列車行駛後一個多小時,發現在台南站有人持這張票欲出站,當場被攔下,員警再比對桃園站售票機旁的監視器,確認拿票男子與持票人相符。

陳男坦承這張自由座車票是他撿到的,事後與劉女達成和解,賠償對方車票錢,檢察官考量他無前科且坦承犯行,昨處分緩起訴,但需繳交公庫一萬元做為懲處,貪小便宜的陳男等同付出十倍票價。

台鐵及高鐵公司指出,旅客不論是透過網路訂位或到車站櫃檯、購票機購買車票,只要能說出購票時間、區間與地點,都可透過購票紀錄比對出購票者,但民眾一定要先報案,透過司法程序才能進行。

高鐵公司指出,因為比對購票者需要作業時間,一般會請搭車者先另購車票;台鐵則表示,比對購票者或鎖卡作業費時,因此,一般作法都是採用警察上車清查方式,現場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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