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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證:減資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暨減資新股換發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01 00:00
一、本公司100年11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新台幣1,249,500,000元,銷除普通股124,950,000股,業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00006206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01年1月31 日經授商字第10101014630號函完成資本變更登記。二、茲訂定民國101年1月9日為減資基準日。三、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 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1)本次辦理減資新台幣1,249,5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4,9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15,500,000元,分為291,5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將依持股比例減資30%(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以現金給付之,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二)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之新股票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股票發行事宜。(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101年1月9日。(2)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1年2月23日起,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3)新股買賣期:民國101年2月23日。自新股買賣日起,原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換發新股票手續: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1)已過戶舊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新股。(A)舊股票。(B)本公司寄送之減資換發通知書。(C)股東原留印鑑章。(2)未過戶舊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A)舊股票。(B)轉讓過戶通知書。(C)交易稅單。(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五)股票換發處所: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37號9樓,電話:(02)2718-6211(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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