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外交部自案發第一時間起,即持續透過外交管道堅決主張豁免,採取嚴正立場要求美方依據「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之規定與精神釋放劉前處長,此一主張自始至終未曾放鬆,即使在劉前處長自己委託律師並自行決定認罪協商後,也沒有改變。劉前處長自行委託律師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這是涉訟當事人對攸關自身權益事項所做出的選擇,外交部予以尊重,然而劉前處長採認罪協商路線,不代表政府放棄豁免主張。我政府主張豁免權,並非主張劉前處長「無罪」,而是基於劉前處長身為外交人員之事實,主張台美雙方應基於上述特權豁免協定之原則解決,美國檢調機關不應逕行逮捕拘留。爰外交部持續透過外交途徑,向美國行政部門提出嚴正抗議與交涉,雖我與美方對執行該協定確有歧見,然因為我方持續而堅決的嚴正主張,美方亦已瞭解雙方在1980年簽訂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並不完備,美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並已正面回應,刻在台北訪問之美國在台協會主席薄瑞光本(31)日應媒體詢問時公開表示,美方已同意近期內與我方正式就補強該協定展開協商。這些確是外交部堅決、一貫主張而產生的進展。
其次,本案涉及的國際法、國內法環節至為複雜,外交部不僅隨時諮詢相關法律顧問及學者,也不只一次邀請法務部、勞委會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的主管官員共同會商。
至於劉前處長「穿囚衣戴手銬」出庭,確實是極為不幸的事件,外交部全體同仁對此均至感沈痛與遺憾。事實上,我政府已就此多次向美方表達抗議,美國國務院對此亦表關切,在其分際內可提供協助之部分亦已盡力。然而美國是三權分立國家,司法全然獨立,此節係屬承審法官的決定權,即使是美國行政部門高層,恐無人有權干涉。
最後,外交部內部專案小組不僅針對全案事實進行深入調查,也一直充分配合國內監察院與台北地檢署的調查。監察院早自案發第一週即展開主動調查,外交部除配合監察院調查要求,提交各種資料外,亦曾配合在去年11月間安排相關監察委員遠赴洛杉磯約詢相關人員。自案發伊始,外交部一直都在配合調查,未來也將繼續配合調查。
外交部將繼續一秉公平公正、勿枉勿縱之精神,於劉前處長返國後,立即請劉前處長說明相關問題,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內部調查報告,並作適當之處置;至於劉前處長之作為有無違反我國法律乙節,外交部也將持續配合相關機關之調查,劉前處長本人返國後亦將充分配合調查,總而言之,全案必將秉公處理。至於未來,外交部將積極與美方就相關特權豁免議題進行協商,期使雙方派駐人員的特權豁免待遇獲得進一步釐清,達成提昇台美實質關係之目標。
訊息來源:外交部新文司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