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指出,立法院去年4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並在同年由行政院核定自8月1日施行。
警政署指出,依據修正過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小型車後座乘客如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在一般道路上,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可處3000元至6000元以下罰鍰。
至於計程車載客部分,若計程車司機有依規定,將「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張貼在前座1張和後座2張,警方就會認定計程車司機已盡告知義務;乘客若還是未繫安全帶,只罰乘客,不罰司機。
警政署強調,進行取締的目的是在建立駕駛人和乘客上車後隨手繫妥安全帶的觀念,重點不在處罰,呼籲民眾,乘車時第一個動作,就是先繫好安全帶,才能減少傷害、確保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