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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倍數公布 資產重估可節稅

中央社/ 2012.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31日電)財政部今天發布「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100年度物價指數較69年度以前(含69年度)、75至83年度、85至92年度,分別上漲達25%,企業在上述期間取得的資產可申請資產重估價。

申請資產重估價可提高企業帳上資產設備的購入成本,企業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可將廠房、設備重估後的較高價值,按資產剩餘折舊年限攤提費用節稅。

財政部表示,在物價指數漲幅未達25%的年度間(70至74年度、84年度、93至99年度)取得的資產,或曾經以70至74年度、84年度、93至99年度間的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今年不得申請資產重估價。

財政部提醒,要辦理資產重估價的企業,應自明天起至2月29日向稽徵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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