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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薪酬委員會 月內須改善

中央商情網/ 2012.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1月3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目前只有1家上市公司及1家上櫃公司還未成立薪酬委員會,農曆年前已經發函,必須在1個月內改善,否則將處新台幣24萬元罰鍰。

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公布2010年上市公司董監事酬勞實際支領情形,其中,41家上市公司稅後虧損但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反增。

根據金管會規定,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必須在去年底前完成設立薪酬委員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表示,農曆年前已經發函給未在期限內設置薪酬委員會的公司,並要求在1個月內改善,否則將處24萬元罰鍰,目前只有1家上市公司及1家上櫃公司未設立。

針對41家肥貓公司,金管會主秘林棟樑指出,金管會已經要求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要設立薪酬委員會,對於董監事酬勞有一定的限制作用,未來董監酬勞將會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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