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賢指出,農委會有鑒於以色列蘭花產業已逐漸發展,為避免台灣蘭花品種在該國遭到侵權,農委會自民國96年起開始與以色列進行諮商。
她說,前後歷經3年多台以農業諮商,以色列農業及鄉村發展部今年1月12日來函表示,以國農業部長已簽署官方文件,同意受理台灣育種者赴以國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
她說明,未來台灣育種者在以國提出植物品種權保護的申請時,將毋需先授權給該國貿易商或代理商。
展望相關商機拓展,她說,在以國接受台灣蝴蝶蘭育種權人在該國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後,雙方業者將更有誘因進行合作,共同開發鄰近的西亞及歐洲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