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去年十一月中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該案於當地時間一月廿七日宣判,美國法院已接受劉姍姍認罪協商,並打算將她遞解出境。
楊進添昨天表示,劉姍姍案承審法官接受認罪協商並宣判後,外交部的專案小組報告只缺劉姍姍本人說明,包括檢調、監察院等機關也將分別調查,外交部會全力配合,並協助監察委員調查、約談。
楊進添說,外交部的調查報告完成後,將舉行考績委員會檢視此案,綜合劉姍姍的說明,再決定處置;他表示,希望劉姍姍本周返台,他目前僅知美方行政程序還在辦理。
在爭取台灣駐美官員外交豁免權方面,楊進添指出,台美雖曾於一九八○年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但從美方處理劉姍姍案的方式可以看出,雙方在條文解釋、精神以及適用範圍上仍有歧見,美方也瞭解這點。
他表示,雙方既然在協定執行上有歧見,在對等互惠的原則之下,確實有必要重新檢視、補強,外交部並未放棄這項要求,盼能替駐美人員爭取更完善的保障,目前已獲得美方的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