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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豐台灣: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主順位金融債券,謹訂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櫃檯買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30 00:00
1.依據 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9月8日金管銀外字第10000307150號函核准發行金融債券。2.依據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民國101年1月18日證櫃債字第10100012201號函核准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始櫃檯買賣。一、發行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01年1月31日三、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拾億元整,分為:券種發行金額 發行日 到期日 發行期間A券新台幣貳拾貳億元整 民國101年1月31日 民國106年1月31日 5年B券新台幣参拾捌億元整 民國101年1月31日 民國108年1月31日 7年四、發行價格:新台幣100元整(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五、債券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六、債券形式:記名式債券,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集保」)登錄,並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買賣。七、受償順位:本債券為無擔保主順位債券。八、票面利率:A券1.25%B券1.40%九、計、付息方式:本債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票面利率採實際天數單利付息一次,以每張債券面額為單位,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除以每年實際天數計算,再四捨五入至最接近之新台幣元得之。十、還本方式:本債券各券分別於各券到期日依各券票面金額一次還本。十一、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保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還本付息款項劃撥作業。本債券於給付債券利息時,將依相關稅法規定代為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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