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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另行增建、加蓋或變更使用,列為101年度清查重點

中央社/ 2012.01.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130 14:29:27)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下期起停徵),不需課徵地價稅,但是民眾常於原本核准的農舍面積外,另行增建或加蓋、鋪設水泥地等情形,超出建物使用執照登記面積,甚至變更農舍使用用途,於農舍上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等,不符農業使用規定,會被改課地價稅,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農舍不可另行增建、加蓋、鋪設水泥地或開設商號、改經營民宿,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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