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勞工局今天(29日)發布統計,去年受理就業歧視案件103案,類型依序為「性別歧視」最高共70件,包括職場性騷擾31件,及懷孕歧視26件等;其次是「年齡歧視」佔13件。
勞工局舉1件性騷擾申訴案為例,某已婚男老闆,多次公開要求女性特別助理,當他的「小三」(外遇對象),還暗示要陪他出差、過夜,若不從,則威脅不給工作。女特助拒絕配合,且向公司副總申訴,最後公司竟開除她。
也曾有某連鎖分店女店長及多位女員工,向市府申訴遭男主管長期性騷擾,雖然公司成立調查小組,並懲處男主管,但公司卻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讓員工知悉。
此外,有些公司會與勞工約定,或內部規定,女性勞工不得懷孕,否則需自動離職;也有公司得知勞工懷孕後,常以有孕在身、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
勞工局表示,年齡歧視常見的案例,為中小企業、小吃店及攤販,經常在招募廣告上刊登「限役畢」、「40歲以下」等字眼,限制求職者的就業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工局呼籲報紙、網路求職平台,及人力銀行網頁,需在媒合平台刊登告誡警語,主動檢視並刪除所刊登的就業歧視限制項目,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