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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劉姍姍違反憲法人權 犯重罪

中時電子報/劉屏/堪薩斯市廿七日電 2012.01.29 00:00
我國前駐美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外傭合約詐欺案今天落幕,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在法庭上特別作了相當長的發言,除了表示他是因為考量兩名菲律賓籍當事人的感受與劉姍姍的尊嚴,才延遲開庭外,並強調「被害人的聲音必須能夠被聽聞,被害人的損失必須得到補償」。他更提及美國憲法,「人人平等與相互尊重」。

凱斯相當關切賠償金額,並確定兩名當事人是否已收到足額賠償。檢察官柯提斯(Cynthia Cordes)表示,控辯雙方對八萬零四十四美元的賠償金與計算方法都滿意,並已交付當事人。

凱斯在法庭上說明,由於兩名菲籍外傭一位人在菲律賓,一位人在堪薩斯,因此無法速審速決,加上全案案情複雜,才會延遲至今日,凱斯還對劉姍姍遭羈押多日造成的不便表達慰問之意。

凱斯法官也用了很長時間說明他的觀點。他說,他必須全盤考慮,尤其劉姍姍犯的是重罪,違反了美國憲法尊重基本人權之精神。他幾度說道,他最在意的是兩位被害人能否得到應有的補償,「對我而言,這點非常重要」。他說,被害人的聲音必須能夠被聽聞,被害人的損失必須得到補償,「對法庭而言,這是非常重要的」。他又再度提及美國憲法,「人人平等與相互尊重」,「我希望妳看到我們的憲法在此獲得實行」。

凱斯法官表示,劉姍姍受過良好教育,也曾經擔任重要職務,對社會有很大貢獻;同時過去紀錄良好,沒前科,何以會虐傭,令他感到不解。他說,他在量刑時,內心也掙扎良久,頗感為難。劉及律師很有耐心的等待他的判決,他對此表示感謝。他說,他的判決是經過充份考慮,考量到所有因素。

十時卅三分,開庭約半小時後,法官宣布判決,他接受認罪協議,劉姍姍很快即遣返台灣,全部費用由劉姍姍負擔。他說,劉姍姍工作多年,有一些儲蓄,因此自行支付這些開銷是很適當的。法官表示,劉如果不接受這個判決,可在十四天內上訴。他最後說,「劉女士,祝妳好運!」

這個時候,劉姍姍朝旁聽席轉過頭來,終於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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