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檢察署的公開資料,2名當事人均以全年無休,週1至週6每天工作17小時,週日工作8.5小時,每日超過8.5小時基本工時與週末另計加班費總計;第1名當事人可獲得去年3月6日至8月10日,共計2萬3261美元的賠償金。
第2名當事人由2009年11月12日工作至2010年12月2日,可獲得5萬6783美元的賠償金,兩筆金額共計8萬44美元。由於法官在開庭期間,未對金額有意見,劉案宣判後,2名當事人將可順利獲得賠償。
2名在檢方調查中,被稱為女性受害者1與2的菲律賓籍幫傭,因2000年通過的美國販賣人口與暴力受害者保護法案,獲發T簽證,2人均有在美永久居留、合法工作及親屬移民的權利。
劉姍姍在認罪協商中同意賠償2名女性當事人,「概括承受」所有工時,並同意以個人身份支付賠償與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