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姍姍因為違反外勞僱傭契約,而在去年十一月十日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關押在密蘇里西區聯邦法院的拘留所迄今。劉姍姍委任的律師沃肯(James Wirken)很早就代表劉姍姍提出認罪協議,且劉姍姍立刻支付美金八萬餘元的賠償金給兩位被虐的菲傭。但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當時只接受協議中的賠償金這部分,其他部分仍在研議。
美國聯邦檢察署表示,檢方已在去年底完成了「判決前調查報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內容包括對判決之建議;過去數周,法官與律師都已詳細閱讀此一報告,對內容均無意見,只待法官在廿七日宣判。
按照認罪協議,法官將判決把劉珊珊交給聯邦警察與移民部門,盡快離開美國。不過這牽涉到飛機航班、個人財物處理等技術問題,所以需時多久尚不知。不過應該最多數日,劉姍姍即可啟程返國。劉姍姍於拘留期間並未傳出身體不適,但希望早日離開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