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蘇里州西區聯邦檢察署發言人雷德福(Don Ledford)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全案主審法官凱斯(David Gregory Kays)與代表劉姍姍的辯方律師沃肯(James Wirken),過去幾週對已經完成的判決前調查報告(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都沒有意見。
檢方提出的判決前報告於去年底完成,分別交付院方與辯方,雙方在開庭前如有意見,將可就報告內容提出異議,報告除了辯方基本資料、涉嫌犯行、犯行情境外,還附有判決的建議。
由於雙方對調查內容都沒有意見,全案將由主審法官於庭上做出是否接受認罪協商的判決。
雷德福指出,法官於聽證期間將決定是否同意辯方於去年11月提出的認罪協商。劉姍姍與辯護律師沃肯可在開庭期間申辯。
如果主審法官接受並同意劉姍姍及律師提出的認罪協商條件,根據協商內容,劉珊珊將即時離開美國,由於當地過去未有處理高階外交官員涉及詐騙案的前例,劉姍姍出境安排仍須協調相關單位。
雷德福說,過去密蘇里西區聯邦檢察署處理過外國罪犯與非法移民的案例,但劉案情況極為特殊。由於劉姍姍已宣布放棄移民的基本權利,如果法官同意協商條件,劉姍姍將交由聯邦警察與移民單位處理,後續安排不屬於院方與檢方的權責,目前很難說明離境的安排。
劉姍姍案開庭日期為星期五,能否即時遞解仍須視美國聯邦警方及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的處理方式。
劉姍姍於去年11月10日遭美國聯邦探員以涉及外傭詐騙罪嫌拘捕,並遭拘留達2個半月,駐美代表處官員曾前往探視,劉姍姍於居留期間並未傳出身體不適,但希望早日離開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