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郭永德等人在中部地區專找六合彩組頭下手,先簽賭小錢,然後率眾到場誆稱中獎三星、四星等,組頭否認或拿出簽帳單證實沒簽中,一群人便出言恐嚇,讓人心生畏懼。
99年11月吳姓女組頭被恐嚇,由嫂子開出100萬元支票給郭永德等人花用,才放過她們。
被告等人食髓知味,去年2月、4月、6月間到南投縣竹山鎮找上多名組頭,以同樣手法硬拗,其中只有一次未遂,其餘組頭陸續交付10萬、6萬、12萬元,郭永德與手下多人朋分花用。
另外99年間,南投縣傅姓玫瑰花農,遭人詐賭輸了數十萬元,對方委託郭永德等人討債,郭上門對傅某恐嚇「你在哪裡工作我都曉得」、「你慘了」等,傅某心生畏懼而交付10萬元。
檢方指出,被告等人視法律為無物,恐嚇六合彩組頭多達7件,組頭的行為雖有不當,也不容郭永德等人惡害而取財,郭永德已有類似前科,惡性重大,請求判處3年6個月,其餘仍請法官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