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城鄉發展處指出,一○○年縣府受理之消費申訴案件中,排名第一的是通訊電信類,佔全部案件的二十點四%,常見型態為通訊品質不佳、話費爭議以及手機維修問題,引發不少消費糾紛;排名第二的是旅遊住宿類,佔全部案件之十點二%,主要糾紛集中於取消訂房或出國觀光衍生的爭議;排名第三的是補習類,佔七點五%,多因補習中途欲解約衍生的退費問題。
根據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的申訴案件,統計消費糾紛申訴件數共計五百六十九件,通訊電信類有一百十六件、旅遊住宿類五十八件,補習類四十三件。
業者多不願退費 以優惠收場
相較九十九年的前三名,旅遊住宿類三百二十四件,大幅減少了二百六十六件,主要是旅遊糾紛仍以颱風解除的認定標準,消費者與旅館業者認知差很大,去年通訊電信類原本僅一百零五件糾紛,因業者推出「吃到飽」,無限、無線上網,卻因通訊品質惡劣,導致電信業者標榜的「吃到飽」,常常根本就「吃不到」,電信業者心態老大,多不願退費,經協調後往往是以業者提供優惠收場。
城鄉發展處表示,台灣使用手機及行動上網人口不斷增加,民眾對行動上網服務需求與日俱增,為免因通信品質問題、不當行銷門號衍生話費爭議,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陸續推出多項規範,要求電信業者遵守,消費者的權益才能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