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告訴警方,19日晚上9點多,他在深澳坑路加油站前遭歹徒重擊後腦致昏迷,醒來後即躺在中正公園龍頭山早起會前,還說所攜帶的電腦主機及螢幕被搶,員警即帶同鄭某返回深澳坑住處換穿衣物後,護送就診。
但員警與鄭某交談,發現其言詞閃爍,面對警方詢問,多以「忘記了」來回應;再看鄭某傷勢,發現並無外傷,就診的醫師也說,鄭某的外觀初步認定不足以導致長達5小時昏迷狀態,警方對鄭某說法產生懷疑。
警方調查鄭某報案紀錄,鄭某於案發後曾向中船路36巷一處民宅敲門借用電話,經查該住戶說鄭當晚確僅穿內褲求援,還好心拿一條棉被給他保暖;但這名住戶也說,當時鄭某言談正常,神色不見驚慌。
警方同時調閱監視器,發現鄭某當晚還在悠閒散步,鄭某見狀才承認將客戶組裝電腦用的1萬3500元花光,被逼急了,才編說自己被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