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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非薪資所得得強制合併報稅 違憲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2.01.21 00:00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解釋,現行稅法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與合併報稅,有違租稅公平,宣告違憲。財政部指出,現行所得稅制是以「戶」為報稅單位,若依大法官解釋,未來恐要改以「人」為單位,牽涉重大,將通盤考量後盡速修訂所得稅法。因報稅計算單位從「戶」變為「人」,未來儲蓄特別扣除額、房租支出與房貸利息列舉扣除額都將調降等配套措施。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以外所得,如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須合併申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認為這項合併申報規定較單獨申報會增加稅負,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如同懲罰婚姻,宣告至遲在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失效。

財政部指出,大法官解釋令將影響全國約二七八萬的夫妻戶,占總納稅戶一半,其中股市大戶、炒房投資客、高存款族、包租公婆及會計師、醫師與律師等非薪資所得較高者,採取規避節稅作法,對國庫稅收損失影響頗大。至於對國庫稅收損失衝擊,財政部官員說,因牽涉變數太多,目前難以估計稅收損失,但財政部將在未來兩年內透過修法方式,杜絕租稅漏洞,降低對稅收損失衝擊。

現行稅法規定,每申報戶儲蓄(利息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廿七萬元、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為十二萬元、房貸利息列舉扣除額卅萬元。這次大法官解釋認定違憲,財政部說,這三項扣除額將會調降,否則國庫損失很大。

財政部官員指出,因現行稅法中,夫妻薪資所得已經可以分開計算,因此對收入以薪水為主的上班族幾乎沒有影響,但對股市大戶、炒房投資客、高存款族、包租公婆及會計師、醫師與律師等非薪資所得較高者,影響較大。此外,現行扶養親屬都以「戶」為單位,未來夫妻若可分開報稅,可能只能由夫妻其中一人來申報扶養扣稅,恐將引發不少爭端與認定問題。財政部官員笑說,「感情不好的夫妻應該是最受影響的一群人!」

為避免納稅人日後採「分散所得」方式,將夫妻個別所得總額降低,使稅率降低,影響整體稅收,財政部未來將進行通盤檢討,恐將調降部分列舉扣除額與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指出,因稅制調整影響層面較大,也要計算對財政稅收的影響,探討問題層面較多。據了解,世界各國有以「戶」為單位,也有以「人」為單位計稅,但大部分都朝向以「人」為報稅單位來修法。財政部將盡速研議,在期限內完成修法,避免懲罰婚姻,達到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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