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得稅法中,有不少疑似「懲罰婚姻」條款,例如租金支出是以「戶」為單位,無論一戶是四人還是一人,報稅時都只能扣除十二萬元,在大法官揪出稅法中「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稅與合併報稅」是違憲後,未來夫妻非薪資所得將可與薪資所得享有分開計稅的「公平待遇」。因為所得稅採累進稅率,分開計稅可能享有低稅率對待,將成為未來節稅管道。
舉例而言,兩位年輕夫妻,一位是執業醫師年收入為四百萬元,沒有工作的醫生娘則愛買房當包租婆,一年租金所得為一百萬元,倆人既無子女也無扶養父母,也沒有其他儲蓄投資。
現行稅法規定,因夫妻「非薪資所得」不得分開計算,倆人合計所得為五百萬元,扣除免稅額與標準扣除額後,稅率高達四十%,合計要繳稅一○九.九二萬元。
若未來修法後,夫妻非薪資所得可分開報稅,則醫生的所得下降,稅率降為三十%,只要繳稅八十多萬元;醫生娘也因所得下降,適用的稅率也大降為十二%,只要繳稅六萬多元,倆人合計繳稅八十六萬多元,較現行規定少繳二十三萬多元。
對大部分上班族來說,未來修法後的影響不大,但幾乎每人都會有存款利息、股息等其他收入,未來修法後,可能就要好好核算,所得劃歸哪一方,比較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