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個人綜所稅中,薪資所得占所得總額七成五比重,但非薪資所得部分,包括股利所得占一成、利息所得占五%、其他所得(如租賃所得)等。儘管非薪資所得比重遠低於薪資所得比重,但這次大法官解釋令,對非薪資高的夫或妻而言,影響仍很大。
未來夫妻節稅守則如何?黃春生指出,目前夫妻之間贈與,並無贈與稅問題,因此這項大法官解釋出爐後,夫或妻中非薪資高所得者,將會發生移轉到低所得者,以達到合法節稅目的。
不過,黃春生強調,任何非薪資所得移轉,均涉及其他稅的問題,建議夫妻倆趁此機會好好管理財產,達到合法節稅目的。仔細考量到底是維持現狀好呢?還是採取分別財產制,或是共同財產制。
舉例:對房屋案,夫妻要過戶移轉時,雖無贈與稅問題,但有土增稅問題。對股利所得部分,雖無贈與稅,但卻有證券交易稅問題。
黃春生說,這項違憲案,未來勢必引起夫與妻之間如何節稅問題,但他不認為會增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主因是一般夫妻都會自己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