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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懲罰婚姻稅 讚啦

中時電子報/唐玉麟/新聞分析 2012.01.21 00:00
懲罰婚姻稅,再終結一樁!現行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稅額與合併報稅,,昨天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這是繼民國九十四年對標準扣除額懲罰婚姻稅加以修法調整後,又一個「懲罰婚姻稅」要被終結,喚回約二百八十萬戶夫妻申報戶一個公道,也正告每下愈況不婚族,不必擔心踏入紅色地毯那一端,遭受婚姻懲罰稅問題。

目前我國綜所稅採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但對夫妻合併報稅,受累進稅率影響,較單身報稅,可謂是超額負擔,額外增加稅,相當不合理。

六年前,當時綜所稅單身標準扣除額是四萬四千元,但夫妻標準扣除額只有六萬七千元,造成夫妻扣除額是單身扣除額一.五個,被外界稱為「婚姻懲罰稅」,但在民國九十四年修法後,夫妻扣除額是單身扣除額兩個,達到租稅公平性。

不過,懲罰婚姻稅,仍未根絕。現行稅法規定,夫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但合併報稅;但對夫妻「非薪資所得」部分,卻要合併計稅且合併報稅,則被視為懲罰婚姻稅,包括利息所得、房租支出與房貸利息等扣除額等。這次被大法官解釋認定為違憲,採取一致性廢止作法,值得喝采與肯定。

固然,這次違憲案,財政部官員憂心將引發夫妻們規避節稅,衝擊國庫稅收,不過,財稅單位應摒棄官僚衙門心態,縱使增加稽徵成本,甚至「瘦了國庫、肥了百姓」,也應以納稅人權益保護為優先。

「婚姻無罪」。在當前國內不婚族盛行,以及少子化與老人化危機下,現行稅法上,卻看不到鼓勵生育的人口政策,反而變相「婚姻懲罰稅」,不但不符合租稅公平與正義,更為時代潮流背道而馳,早該廢止與修正了。

國內租稅法規,多如牛毛,尤以租稅解釋令,汗牛充棟,動輒遭大法官解釋為違憲,令人詬病。

這次終結懲罰婚姻稅案,再次對財稅單位當頭棒喝,不應以稅收為主要考量,應以租稅服務民眾為導向,且儘速建立租稅法定主義精神,避免增加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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