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以外所得,如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須合併申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認為這項合併申報規定較單獨申報會增加稅負,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如同懲罰婚姻,宣告至遲在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失效。~中國時報2012年 1月21日頭版頭條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夫妻薪資以外所得,如股利、股息、投資等非薪資所得須合併申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解釋,認為這項合併申報規定較單獨申報會增加稅負,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如同懲罰婚姻,宣告至遲在一○三年一月十九日失效。~中國時報2012年 1月21日頭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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