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陳姓男子是苗栗市某宗教道館主持人,館內主供奉觀世音、地藏王菩薩等神明,陳男平日以教主之姿,對外自稱修行很高、武術高強,吸引不少教徒至道館念佛修行。
被害人父、母均為教徒,因經濟情況不佳,平日居住在道館分租的房間,夫妻倆經常要求2名女兒一起至道場拜神。
起訴書指出,4年前,陳姓男子將就讀國小四年級的女童帶回住處,並脫去褲子要求對方幫他口交,女童礙於平日父、母親對「師傅」十分敬畏,不敢反抗,回家後才向母親哭訴。
但女童父母因為害怕陳姓男子以宗教力量詛咒或報復,一直隱忍,直到女童升上國中,上兩性健康教育課程才向老師吐露。
事件爆發後,陳姓男子矢口否認,利用道眾進入道場機會,對被害人父母及家人施壓,脅迫翻供;被害人母親還曾不堪教徒冷嘲熱諷,割腕輕生,所幸獲救。
男子在偵查期間接受測謊,結果呈不實反應,事後寫下自白書表示悔過,但開庭時仍飾詞狡辯;檢察官審酌陳男身為宗教道場主持人,利用宗教信仰玷汙未成年女童,枉為社會大眾對宗教領袖之期待,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