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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廣告商限制競爭 遭罰

中央商情網/ 2012.01.2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1月20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新世紀廣告企業社以不正當方法,實質獨家代理多家報紙刊登聘僱外勞廣告業務,並使其他的代理商不能價格競爭,處新台幣3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必須先辦理國內招募,並且在勞委會所指定的4大報,包含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刊登國內求才廣告。

經公平會調查,檢舉人指出,廣告刊登費用在民國98年1月間,由原先每則新台幣800元至900元,大幅上漲至每則4000餘元,更於同年4月再調漲至每則7000多元。

公平會表示,新世紀廣告企業社承諾蘋果日報,外勞稿每則最低繳社價3360元,而當時其他代理商給付給報社的繳社價約為600至800元,附帶條件是新世紀廣告企業社要獨家代理蘋果日報的外勞稿,並在3個月後能將繳社價提高至8000元。

公平會表示,中國時報、聯合報認為新世紀廣告企業社與其他走低價路線的代理商不同,所以同意給予較優惠的條件讓新世紀廣告企業社刊登,且大部分代理商也透過新世紀廣告社轉發。

公平會表示,刊登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及聯合報的外勞稿,有相當高的比例是集中透過新世紀廣告企業社發刊,且其他廣告代理業者也透過新世紀廣告企業社代發稿件。造成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3報的外勞稿,已經形成實質的獨家代理。

公平會表示,新世紀廣告企業社已經排除其他代理商參與競爭,致使占蘋果、中時及聯合外勞稿全部或主要部分發稿量。其次新世紀廣告企業社同時取得3報之實質獨家代理,有限制不同報社間競爭的效果。

公平會認為,新世紀廣告企業社以不正當方法,使其他事業不能價格競爭,處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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