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2款1.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日期:101/02/032.召開記者會、法人說明會或以其他方式對外公開財務業務資訊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3樓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100年第四季營業報告及101年第一季營運展望4.若有發布新聞稿者,其新聞稿之內容:待法說會結束後發布5.其他應敘明事項:法說會將於當日下午2點半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