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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派遣工遭性騷 重罰台電

立報/史倩玲 2012.01.18 00: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派遣員工遭遇正職員工性騷擾,未善盡雇主性騷擾防治義務,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裁定要派公司台電及派遣公司吉興工程顧問公司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分別處以新台幣30萬及25萬元罰鍰。派遣公司未盡保護職責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陳業鑫表示,要派公司台電自民國100年2月接獲派遣員工申訴遭遇同部門正式員工性騷擾,但卻以該員沒有證據為由,遲至同年7月才著手調查。而派遣公司吉興工程此時才知道性騷擾情事,卻僅擔任要派公司調查小組成員。另外,派遣公司代表明知性騷擾相對人對女性派遣員工性騷擾之行為係為慣犯,卻以「要派公司為大型國營事業,其調查報告應具一定之公信力,因此接受要派公司之調查結果」的方式草草了案,吉興工程顯然未盡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北市府勞工局調查後發現,台電多位高階主管,於調查過程隱匿知悉性騷擾行為人長期對派遣員工性騷擾的慣行,也漠視性騷擾行為人於工作場所造謠申訴人行為不檢等惡劣行徑,造成申訴人及其父母親身心受創。台電的行為不僅未盡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義務,還讓申訴人遭受第2次傷害,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最後還以申訴人造成工作場所氣氛不佳要求派遣公司替換申訴人,也已構成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要派公司具法定義務陳業鑫表示,這個案件為全國首宗要派及派遣公司同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受罰的案例,希望可給要派公司及派遣業者一些警訊。陳業鑫提醒各公司,派遣公司是派遣員工的法定雇主,而要派公司實際為派遣員工提供勞務時的指揮監督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之規定視同為雇主,也有法定義務。陳業鑫呼籲派遣業者和要派公司,千萬不要在法令灰色地帶技術性規避雇主責任。陳業鑫指出,台北市勞工局未來仍將持續為性別平權的友善就業城市繼續努力,也竭誠歡迎企業雇主或民眾了解性別平等及職場性騷擾防制,詳情可洽詢1999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或至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網站參考相關資訊,網址:http://www.bola.taipei.gov.tw/lp.asp?ctNode=38454&CtUnit=11713&BaseDSD=7&mp=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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