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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富驛: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富驛酒店集團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2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1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1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之所需(1)公司名稱:富驛時尚酒店管理發展(北京)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間接或直接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2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7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之所需(1)公司名稱:中聯時代酒店管理發展(北京)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間接或直接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2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8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8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之所需(1)公司名稱:富驛酒店管理發展(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間接或直接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2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8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8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之所需(1)公司名稱:北京富尚酒店管理發展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間接或直接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82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5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5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之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3996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963195.計息方式:本公司100%間接或直接持有之子公司,不予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放款日起,貸與期限不得超過一年(2)日期:自放款日起,貸與期限不得超過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27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5.6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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