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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小女 狼父判8年

中央社/ 2012.01.18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苗栗1名男子酒後性侵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女兒,女童一直隱忍到升上國中,因情緒低落接受輔導時才不小心透露。苗栗地方法院今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男子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民國99年6月間,趁深夜與1對就讀國小兒、女及同居女友一同就寢機會,趁機撫摸小六女兒的胸部,女童驚醒,便翻身背對父親,但男子仍強行把女童身體扳回平躺姿勢,進而性侵得逞。

女童升上國中後,因手機被父親沒收並起爭執而心情低落,接受學校輔導時,向老師陳述她對父親說過「不要忘記你當年對我做的事情」,讓老師察覺有異,追問原因後事件才爆發。

男子辯稱因女兒結交男友,父女間起爭執,加上沒收女兒手機才遭挾怨報復,但經測謊鑑定均呈不實反應,且法官傳喚男子同居女友作證,女子對於法官問話,不是沉默不語就是證詞反覆;法院最後採信女童證詞。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被害人父親,嚴重損及女童對家庭的安全感及對幸福人生的期待,身心發展長期受影響,因此,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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