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女子在73年間到台灣銀行龍山分行承租保管箱,存放金飾、黃金等,每年固定繳納租金;但97年間打開保管箱時,卻發現1條35兩的黃金條塊與結婚金飾不翼而飛,憤而向銀行求償損失。
銀行認為,可能是林女要求員警入庫檢查時,員警將保管箱整個倒出來,有部分黃金掉入林女隨身包,員警未即時清點所致。法院審理認為,銀行留存的副鑰匙,鎖袋封口密合處無破壞痕跡,認定銀行未有過失,判決林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林姓女子在73年間到台灣銀行龍山分行承租保管箱,存放金飾、黃金等,每年固定繳納租金;但97年間打開保管箱時,卻發現1條35兩的黃金條塊與結婚金飾不翼而飛,憤而向銀行求償損失。
銀行認為,可能是林女要求員警入庫檢查時,員警將保管箱整個倒出來,有部分黃金掉入林女隨身包,員警未即時清點所致。法院審理認為,銀行留存的副鑰匙,鎖袋封口密合處無破壞痕跡,認定銀行未有過失,判決林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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