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96號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預定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2)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1)年4月9日起至4月18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218號2樓【本公司股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