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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東西被翻 遊民差點打死人

中央社/ 2012.01.18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居無定所而居住在土地公廟內的陳姓男子,只因懷疑另一在廟內飲酒的梁姓男子翻他擺在廟內桌下的物品,竟徒手將對方打成到抽搐、顱內出血昏迷。法院將他判刑4年10個月。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34歲陳姓男子因無固定居所而暫住新竹縣關西鎮土地公廟內,去年3月間看到梁姓男子在廟內飲酒,懷疑梁男翻動他擺放在廟內桌下的手機、證件等物品,兩人發生口角。

陳男心生不滿,徒手毆打梁男頭、胸部,使梁男口、鼻出血不止,陳還遞抹布恫稱對方「沒將血跡擦乾淨,要再繼續修理」。隔日晚間,被害人的友人看到被害人全身抽搐、發抖,將他送醫,醫院方現傷者嚴重昏迷、四肢肌力下降、顱內出血等重傷害。

法院審酌年值青壯的陳男與對方無怨隙,僅因細故就以暴力相加,造成被害人嚴重傷勢,依傷害致重傷、強制罪等罪合併判他4年10個月,強制罪的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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