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不少律師及司改團體贊成最高法院決議,認為此舉可促使檢方提升偵查和起訴品質;但也有律師認為,如檢察官辦案疏忽,法官又不想管,判決結果將對被害人不利,也顯示最高法院決議對被害人的保護不夠。前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林振煌律師指出,最高法院決議是落實88年的全國司改會議結論,只是法院在訴訟實務上,10多年來一直未落實,最高法院決議出爐後,未來檢察官不管在偵查、起訴還是到庭論告,就有責任把證據調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