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多年前先誘騙懵懂的林女,發生兩次性行為,讓林女身懷六甲,氣得林母提告。張某入獄期間,林女產下一子,但平靜的生活在張某出獄後,終究擺脫不了他的糾纏,林家繼續動盪不安。
張某原本自己租屋獨住,平時無所事事,收入不穩定,無法按時繳房租,被房東趕了出來,走頭無路之際,便去請求前女友接濟。林女一時心軟,念在他是孩子的爹的份上,說服母親收留他,林母也一時大意同意。
張某去年七月隨即搬來同住,林母明知他曾誘拐大女兒上床的不良紀錄,仍然不放心一再叮嚀,「不可碰觸十二歲輕度智障的二女兒。」
張某根本就當耳邊風,常趁林母與林姊不注意,就對林妹伸狼爪,無論白天或夜晚,張某伺機潛入對她上下其手,甚至吵醒兒子,當著小孩的面,性侵林妹。白天,兒子在客廳玩耍,張某一樣不怕小孩看,就溜進小姨子房間,性侵得逞。
林妹直到去年八月初,忍不住向學校老師吐露被性侵,以及兩周內被性侵六次的經過,老師轉報家長與花蓮縣府社會局社工,林母才恍然大悟,後悔引狼入室。
法官認為,張某犯行重大,將他判刑十四年,要他好好到獄中矯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