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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派遣員工遭性騷 台電挨罰

中央商情網/ 2012.01.18 00:00
(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2012年1月18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表示,在處理女派遣員工遭正職員工長期性騷擾案件時,要派公司台電及派遣公司吉興工程皆未善盡雇主義務,分別依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新台幣30萬及25萬元。

上述決議由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42次會議評議決定。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要派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去年2月即接獲派遣員工申訴遭同部門正職員工性騷擾,但卻以沒有證據為由,同年7月才著手調查。

陳業鑫表示,派遣公司吉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在台電著手調查時得知性騷擾情事,但僅擔任要派公司調查小組成員,且派遣公司代表明知對女派遣員性騷擾者為慣犯,卻以「要派公司為大型國營事業,其調查報告應具一定之公信力,因此接受要派公司之調查結果」,草草了案。

勞工局表示,台電正職員工長期性騷擾這名女派遣員工的情況,在性騷擾調查期間,台電多名高階主管雖知情卻「隱匿」,並漠視該員工在工作場所造謠,指女性派遣員行為不檢等惡劣行徑,造成女派遣員及其父母親身心受創。最後還以女派遣員造成工作場所氣氛不佳,要求派遣公司替換,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6條規定。

勞工局表示,台電未善盡保護員工免於性騷擾的義務,還讓申訴人遭受第2次傷害,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情節重大。

陳業鑫表示,這起案件為全國首宗要派及派遣公司同時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而受罰。他表示,派遣公司是派遣員工的法定雇主,而要派公司為派遣員工提供勞務時的指揮監督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規定,視同為雇主,皆有法定義務。他呼籲派遣業者和要派公司,千萬不要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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