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民強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天就他訴請李恆隆返還SOGO母公司太流公司60萬股股票一案,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民國93年金上重訴字第6號判決所認定「太流公司股票係章民強信託予李恆隆」的事實而駁回上訴,章民強對此判決結果表達遺憾。
聲明中表示,無法認同高院民事庭判決所認「太流公司60萬股係SOGO所有」的內容,因為這項判決結果將形成SOGO擁有100%太流公司股份,而太流公司又擁有78%SOGO股份的情形,如此則SOGO的經營權應該歸屬於其餘的22%股份所有權人來決定。
在這種情形下,太設集團及關連企業約佔13%的SOGO股權,仍是SOGO公司最大的股東,權益不能被忽視。
聲明中強調,章民強將就此案依法上訴,在全案判決確定前,章民強籲請經濟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將現由遠東集團指派的SOGO董監事登記撤銷、要求遠東集團各投資SOGO的關係企業重編財務報表;更籲請法院應該在複雜的太流公司及SOGO經營權爭議判決確定前,為太流公司及SOGO選任臨時管理人,才能確保太設集團全體股東的權益。10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