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總局進一步表示,凡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不論新舊)均可進口,惟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登記之廠商、機關或自然人,其進口小汽車(不論新舊)之離岸價格(FOB)若超過美幣2萬元(或等值外幣)者,應先向該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始得辦理進口報關。
另國人常有詢問進口舊汽車相關稅費問題,該總局對此表示,原則上,進口人自行進口舊汽車並不合算,因為目前小客車進口之總稅負仍高,約54%~76%間,且於完納稅捐提領出倉後,尚須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等國內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網址:http://www.artc.org.tw/)」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檢測費用約需數萬元,始能申領牌照。
對前述事項如有任何疑問,該總局設有諮詢電話02-25505500轉2653、2651分機,歡迎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陳金標
聯絡電話:25507837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