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72.公司名稱:連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重要子公司本月銷售給母公司淨額應為6040仟元重要子公司本月銷售給母公司淨額佔該子公司本月營收淨額比率應為18.75%重要子公司本年累計銷售給母公司淨額應為61918仟元,重要子公司本年累計銷售給母公司淨額佔該子公司本年累計營收淨額比率應為8.33%6.因應措施:更正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