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立委選舉前,嘉義檢調接獲檢舉,指稱嘉義縣太保市新、舊埤里有人為立委候選人買票賄選。
經查,六十三歲婦人陳黃淑珍在去年十二月下旬晚間騎機車到鄰居曾徐翠娟家中,以每票五○○元代價向她及其家人買票,口頭要求投票給立委候選人翁重鈞。陳黃淑珍並拿一萬一千元給曾婦,囑託她向男子侯忠華、葉某、楊姓婦人、陳姓及吳姓男子及家屬共十六人買票,預計以一萬零五○○元買二十一票,剩餘五○○元則由曾婦保管。
曾婦收款後,隔天晚間分別前往葉某、楊姓婦人及侯忠華家中買票。因葉某不在家,便將三五○○元現金給侯忠華,其中一五○○元由侯轉交葉某,不過因侯未碰到葉始終沒轉交。
本月六日,曾婦前往吳姓男子家中交付一五○○元賄選,隔兩天再前往陳姓男子家中買票。
檢警從八日起陸續傳喚偵訊,陳黃淑珍表示因曾拜託翁重鈞處理事情,為了還人情才自掏腰包行賄。 嘉檢昨天偵查終結,因陳黃淑珍、曾徐翠娟行賄,曾徐翠娟、侯忠華等涉嫌收受賄款又行賄、預備行賄,楊姓、陳姓及吳姓民眾則涉嫌收賄,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六人起訴,審酌陳黃淑珍及曾徐翠娟、侯忠華自白,曾、侯並將賄款繳回請求減刑,其中楊、陳、吳等人繳回賄款並坦承犯行,請求從輕量刑,並予宣告緩刑,而陳黃淑珍以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