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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10家店 公安違規遭重罰

中央社/ 2012.01.17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7日電)「燦坤3C」內湖旗艦店等10處營業據點,未依法定期限完成建物公共安全缺失改善,遭北市建管處重罰新台幣120萬元,若未於1個月內改善仍繼續營業使用,將執行斷水、斷電處分。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長王榮進今天表示,燦坤實業位北市南京、南京旗艦、新京華、信義、士林旗艦、內湖旗艦、木新、景美、富陽、忠孝永春10處營業據點,因99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發現有防火區劃、直通樓梯、避難層出入口、內部裝修材、緊急發電機失效等重大缺失,非但未積極謀思營造安全的消費環境,並藉故拖延改善期程至今。

基於消費者環境安全,除依法祭出重罰合計達120萬元罰鍰,並張貼不合格告示,以督促業者依限完成改善外,並提醒消費者選擇合法安全的場所進行採買年貨,如業者仍未依限改善,將不排除祭出建築法最嚴厲處分執行斷水斷電,以維護消費環境安全。

王榮進強調,時值歲末年終,民眾採買年貨人潮更甚於平日,企業經營者在營收大進補的同時,更應該積極維護場所公共安全,才是品牌企業經營之道。

建管處表示,未來張貼不合格告示時機,除安檢不合格當場張貼外;另營業場所年度申報不合格,未依規定期限完成改善者,也會張貼不合格告示,以消費者力量共同督促業者限完成改善,維護消費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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