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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肺腺瘤被誤診兩年 知名診所敗訴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記者陳茂軒 2012.01.16 00:00

媒體報導,一名旅美的顧姓建築師於民國96年間回台至忠孝東路一家診所進行胸部X光檢查,當時X光片經過兩位醫師判讀均認為沒有異常,但兩年後顧姓男子發現自己罹患惡性胸腺瘤最末期,因而治療喪失工作能力,向該診所和兩位醫師求償。法院審理時認為,顧姓男子的X光片上有一塊陰影,雖然不能直接證明是癌症,但醫師不應排除是胸腺瘤初發病灶,因此認定醫師有疏失,判診所和醫師必須賠償顧男521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胸腔外科醫師江友馨先前接受優活訪問時指出,胸腺瘤是罕見的縱膈腔腫瘤,僅佔所有惡性腫瘤的0.2至1.5%,發生率男女相同,一般發生在40至60歲。醫師表示,胸腺瘤與多種不同的自體免疫疾病有關,臨床表現有有3分之1到2分之1的病人以沒有症狀的前縱隔腫瘤來表現,另外3分之1的病患則有胸痛和咳嗽等局部症狀,其他3分之1的病人在對重症肌無力做評估時被發現。

事實上前行政院長唐飛於2000年時也曾在台北榮總進行過肺腺瘤的摘除手術,醫師說,對典型的、有包膜的、臨床上判斷能完全切除的腫瘤,不要施行穿刺切片,直接手術切除是合理的;若是不典型的表現或侵犯性的、臨床上判斷適合先做前導性治療的腫瘤,則宜先做手術前的切片。

醫師表示,在治療肺腺瘤方面,大多數的胸腺瘤是有包膜且非侵犯性的,如此手術切除是足夠的。但有3分之1的病人表現出局部侵犯或轉移,此時需合併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醫師提醒,民眾應該定期健康檢查胸部X光以及尋求專科的治療。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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