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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遠傳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與數位互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金合併

中央商情網/ 2012.01.16 00:00
日  期:2012年01月16日公司名稱:遠傳(4904)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與數位互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金合併發言人:高治華說  明: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簡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1/1/16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世紀資通」)與數位互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數位互動」)於101年1月16日分別經董事會同意簡易合併,以新世紀資通為存續公司,數位互動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名稱為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新世紀資通與數位互動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新世紀資通對數位互動之持股比例達90.57%,為進行資源整合以簡化公司投資架構,增加營運效率,乃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與數位互動進行簡易合併,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7.併購目的:整合雙方資源及提升經營效益,並增加產業競爭力,以創造股東更高價值。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有助於充分整合雙方資源及提升經營效益。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充分整合雙方資源及提升經營效益,並增加產業競爭力,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以每股現金新台幣9.86元為合併對價,並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此價格與數位互動民國100年11月30日之最近期自結財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相當,依獨立專家高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100年12月30日對本現金合併案所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認為尚屬合理。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訂為一0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此外,為簽署及履行本案合併契約以及其他相關文件,董事會業已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協商、簽署、變更、交付本案相關契約及處理其他相關文件或主管機關要求必要或適當之一切行為或其他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合併基準日之調整。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新世紀資通概括承受數位互動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仍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2)交易相對人:數位互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網際網路廣告行銷服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及一般廣告服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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