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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稱筆電5折 男網友性侵女大生

自由時報/ 2012.01.1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大生想買筆電,網友陳志偉騙稱父親經營電腦公司,有筆電5折出售,約對方北上交易,卻帶女大生到新北市一處公寓性侵;女大生哭訴報案,警方在筆電袋裡找到一本歌譜,依上面指紋逮到陳男。但陳男上了法院堅不認罪,還辯稱是你情我願,板橋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3年10個月,可上訴。

據查,前年8月間,擔任廚師的24歲男子陳志偉,上網結識美美(化名),加入美美即時通帳號攀談。過程中,陳某得知對方想買筆電,佯稱「我爸爸經營電腦公司,可以5折賣給妳」。

被害女子中計後,陳某以測試電腦為由,載她至其住處伸狼爪,強脫衣物性侵得逞。事後,陳某收下美美購買筆電的2萬2千元,並交給對方筆電,未料筆電袋內遺留了一本歌譜,檢警循此揪出惡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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