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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新:公告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協商案,業獲債權銀行同意通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1.13 00:00
第二條 第27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32.債權銀行名稱:第一銀行等7家。3.發生緣由:於101年1月13日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第一銀行,召開債權協商會議。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1)債權協商會議結論業獲三分之二以上債權銀行同意。(2)主要會議結論:第一年不還本金,第二年起至第五年各年依借款金額的20%、20%、30%、30%償還本金,每年按季還款。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繼續處理後續事宜。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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