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1/132.公司名稱:必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彰化銀行申請中期擔保借款額度新台幣450,000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俟後訂約等相關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