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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春節上班 工資加倍給

自由時報/ 2012.01.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今年春節,由於政府部門彈性調整放假,公務員可連休九天,但一般勞工的春節假期該怎麼放?勞委會昨天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除夕到大年初三為法定休假日,勞工享有有薪休假,若雇主要求勞工在這幾天休假日出勤,事後若不補假,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另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這項規定。

勞委會也解釋,若在除夕到初三這段法定假日期間,遇到勞雇雙方約定七休一的例假日,按規定就應該補假一天,補假可以遞延放或另行擇日補休,如此一來勞工就會有五天的假期。

農曆春節將至,勞委會昨天循例在春節前提醒勞工春節出勤休假注意事項。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假日,若在此國定假日期間,正好碰到勞雇雙方約定的每七天應有一天休假的例假日,就應該補假一天,舉例來說,若勞雇雙方約定週日為例假日,由於今年除夕正好就是星期天,勞工就可再補假一天,至少可放五天假。

雇主違法 可罰新台幣2到30萬元

不過勞委會說,勞工春節期間至少可休五天假,這部分還是要視不同事業單位、不同工作性質而定,但勞雇雙方可協商將補休假調移到其他日子去休,或是由雇主付加倍工資來處理。

勞委會說明,勞工若在休假日出勤,同意以補休來取代工資加倍給也可以,但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員工只能申請補休。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春節期間勞工上班、工資加倍給的規定,領時薪的打工族也適用,以最新基本工資時薪一百零三元計算,打工族在春節期間工作時薪至少就要兩百零六元起跳。

勞委會提醒,上述的放假及給薪規定,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局、處檢舉,若屬實可對雇主開罰新台幣二到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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