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農曆春節從一月廿二日(星期日)除夕開始,到一月廿五日(星期三)初三共四天。因除夕剛好是星期日,勞委會表示,多數例休周日的勞工應可在廿六日補假一天,或經勞僱協商後,擇日另外補休。也就是說,今年勞工可有五天的春節年假。
近來隨著產業結構變遷,許多行業如餐飲業、運輸業等服務性質工作,假日仍得上班提供服務。勞委會表示,勞工如果在除夕到大年初三期間上班,可選擇領雙倍工資或補休一天,前提必須經由勞工同意,僱主不得片面決定勞工只能申請補休而不給雙倍薪資。
勞委會舉例,一名勞工如果同意初一上班,僱主必須加發一天工資,視同上班當日領取雙薪;或讓勞工決定不領雙薪,改成擇期補休一天。除了月薪制勞工,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同樣適用這項規定。
勞委會並提醒,今年一月一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整為每月一萬八七八○元,時薪一○三元,僱主計算國定假日工資的同時,應符合基本工資規定。